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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贪官到底能抖出多少“法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21:13 人民网

  办公室里烧香拜佛,大大小小的“符”不离身,先后受贿86万的女贪官——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原乡长樊淑玲,11月2日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之前,她躲进厕所抱头痛苦;庭审中,高声喊叫“只是受贿而没索费”;而后,声泪俱下摆出自己的功劳;最后又辩称自己正准备把受贿款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笔者无意于讨论这名贪官的罪恶,毕竟,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

惩。但是,在冷眼看完这位女贪官的龌龊表演之后,笔者突然对她的“自我保护”手段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且很想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把这名贪官的“护身符”拿出来晾晾,也好让大家有个计较:

  一是求神拜佛。在笔者的印象中,大凡贪官,皆好求神拜佛,远的如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经常请“大师”预测前途。“大师”说胡有当副总理的命,只是命里还缺一座“桥”。欣喜若狂的胡建学绞尽脑汁,下令将已按计划施工的国道改线,莫名其妙地穿越一座水库,在水库上修起一座大桥。近的如这位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原乡长樊淑玲,在办公室里烧香拜佛,大大小小的“符”不离身。遗憾的是,即便世上真的有佛,恐怕也不保佑贪官。

  二是大哭大闹。哭得天昏地暗,哭个日月无光,哭得众人悲怜,哭得庭审休庭。看起来很像后悔或者痛改前非的样子吧?错了!。

  三是咬文嚼字。什么“受贿”与“索贿”,什么“受贿”与“受礼”,凡是能减轻一点罪行的,咱都得尽力争取。不是有很多贪官都认为“节日收礼不算受贿”吗?他们是真的不懂什么叫“受贿”吗?显然不是。拿樊淑玲来说吧,她为什么拼命争辩自己是“受贿”而非“索贿”呢?因为法律量刑不同。她咬文嚼字无非是想借助法律,为自己减轻一点罪责而已。

  四是大摆功劳。我虽然犯了一些错误,但是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了多少工作、为国家做了多少贡献啊!法律和政府就看在我劳苦功高的份上,让我少受一些责罚,或者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再为国家女贪官多做一些贡献吧!翻翻媒体,看看贪官们的最后表白,恐怕大都少不了这一条,樊淑玲亦是如此。

  五是“受贿济贫”。受贿了不假,但已经把大部分赃款捐赠给了或者正准备捐给公益事业。如此以来,不仅有可能得到法外施恩、从轻发落,还很有可能被公众誉为“绿林大侠”,当然,他也不可能把所有的贿赂全都捐赠,如此一举三得之事,何乐而不为呢?这可不是笔者瞎说,都是有媒体报道的,譬如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原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一主任甘某、湖南省安化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沂华,都曾因“受贿济贫”引发过争议,如今,女贪官樊淑玲也在法庭上声称“本想用于公益事业”,是何用意,不用笔者赘言吧?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贪官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会越来越强,自救手段也会越来越高明,能使用的“法宝”肯定也会越来越多。这就给监督部门提了一个醒:查处类似的“非常贪官”,恐怕就更应该擦亮眼睛,使出“非常招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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