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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 陕西三村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12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杨丹)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10月29日,陕西省岚皋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套取退耕还林款案件: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和六个月。

  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将集体所有
的270亩荒山予以申报,面积挂靠在村民户头上。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志刚、村委会原主任张富海、原村会计陈吉高经手领取了该笔退耕还林款,领取后未入村财务账。其间,镇政府要求将村委会退耕还林账务交由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但杨志刚等人为达到占有之目的,合谋将270亩退耕还林收入上账86亩,余下184亩不予上账。镇政府核查此事时,三人又再次商议,决定找人写份假承包协议应付检查,事后再将钱平分。于是,陈吉高执笔拟写了一份假“承包协议”,三人在假协议上签了名。随后,杨志刚找人在假协议乙方处盖上该县另一个镇已死亡的李应斌的印章。

  经查,在三人累计领取的11万余元中,除垫支村民农业税费及修河堤款外,其余5.5万余元均被三人隐瞒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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