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 陕西三村干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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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12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杨丹)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10月29日,陕西省岚皋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套取退耕还林款案件: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和六个月。 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将集体所有 经查,在三人累计领取的11万余元中,除垫支村民农业税费及修河堤款外,其余5.5万余元均被三人隐瞒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