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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推高校学分互认 允许学生跨校跨院系选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35 大众网-鲁中晨报

  大众网济南11月3日讯(记者徐静)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高校学分互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同意高校及高校内院系之间,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之间、本专科学历层次之间,经协议论证可实施学分互认。

  高职试点本专科学分互认

  我省将在高职开展本专科学分互认试点。选择师资力量强,实习实训条件好的本科院校积极试办本科层次的高职技术学院,通过与专科高职院校的专业共建、学分互认,实施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等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校际间学分互认的培养模式。

  实施主辅修双专业教学

  各高校可选择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双专业教育。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专升本”学籍教育厅备案

  实行本专科学分互认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专科段学业情况,按照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确定通过学分互认模式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名单,并按统一要求及时办理学籍注册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于当学期末及时为其办理毕业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就业报到证。

  严格按学分缴纳学费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学生按学分缴纳学费并分学期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学生修满专业规定的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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