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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取证后住满两年可上市 广州国土房管局规范交易所得收益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睿)广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必须住满2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含集资合作建房)若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据悉,该项措施7月初已开始实施。

  成本价购公有住房,交易扣税费后增值额归个人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所得利益,通知作出如下规定:

  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税费后的增值额需缴回给原产权单位;原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须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已经付了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的已购公房,上市时所得的价款全额归原产权人;个人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赠予慈善机构或用于公益事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优惠措施执行。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则规定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住满2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其所得收益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所缴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

  按照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市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则作为单位的住房资金,专项用于个人住房货币补贴。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买卖双方在广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凭《房屋交易通知书》等资料,到代收银行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税费。

  上市出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缴纳的所得收益,除按规定留足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外,由代收款银行将资金直接存人单位住房基金账户,纳人市本级住房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上市出售企业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缴纳的所得收益,按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近3万套安居房会开闸上市

  按照今年7月实施的新规定,安居房购买满2年就可上市,意味着很大一部分已达到年限的安居房将可进入二手市场流通,安居房在价格上又比一般商品房和房改房低,更会成为市民追捧的盘源。据某大型中介机构预计,陆续会有3万余套安居房开闸上市。

  广州的经济适用房主要分布在四区,如白云区的同德花园、泽德花园、积德花园、侨德花园,芳村区的汾水小区,天河区的棠德花园,以及海珠区的聚德花园。

  业内人士还提醒买家,需注意安居房能否上市的核准时间是以房产证出证日期为准,而不是以业主入住时间为准,不足5年以上的需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土地出让金按1%征收,但交易税费按商品房交易税费标准征收;房产证上标注的产权性质已改为商品房。

  名词解释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购得的住房,即“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则指广州市在1986年至2002年间兴建的如棠德花园等7个安居房小区。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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