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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3米以上小区路任何单位不得封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了解,一些较早建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较低的小区,多为敞开式管理,小区道路人人可用。客观上,这类小区中,偷盗事件及车辆毁容案的发案率较高。近年一些占地过十万平方米的大规模社区陆续建成,一些小区经业主大会商定,往往采用“一刀切”的封闭式管理办法,小区非业主及访客不得入内。昨日,广州某楼盘负责人提出疑问:“社区道路能否借道一直颇有争议。如果是市政路,或者与市政路相接的路当然要对公众开放,但是小区内部道路是否一定要开放呢?道路姓‘公’还是姓‘私’有没有明确的界定?”

  规划局有关人士解释,规划部门不是按“市政路”和“私家路”区分广州道路,而是从交通功能去划分道路等级的,一般来说宽15米以上和7米以上的道路都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其等级。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规定,宽3米以上的居住区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他说:“规划部门依据现有的规划法规制订实施标准,同时也在听取各方意见,尤其要看法律法规的最终成果,比如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对小区道路的界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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