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权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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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盛元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飞龙指出,房子的所有者是业主,房子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也被业主买断。小区土地出让成本已全部分摊,土地已被量化,每个业主买断建筑物时,包括了土地的使用权。业主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四大权利。他说:“但是,由于土地是稀缺资源,法律上还有‘地役权’的规定,他人如有合法正当的目的,或符合历史状况可以使用小区道路。如果小区路规划为市政路,更加要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一华也认为,楼盘在规划报建时已明确是市政路,开发商不能将道路封闭。如果考虑业主安全,开发商可以暂设门岗加强对小区的管理,但不能限制其他人进入。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常务副院长赵红红认为,在法国,每个十字路口之间的距离在200~300米为宜,道路密度大,可以给出行者提供更多的交通选择,所以巴黎虽然有300多万辆小车,但堵车现象并不严重。广州两条道路的距离一般在500~700米,道路密度本来就不够大,中间又被这些封闭小区和大院割裂,如果充分合理地利用小区道路,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状况可能会好很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