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施工先要取得文物部门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5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永峰)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一经通过,便引起各方重视。昨日,记者获悉,已经有施工单位主动与文物保护部门联系,要求出具相关勘测报告。

  银川市在198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内有众多历史遗迹。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要经文物部门审批,但多年来,在这座历史名城中所进

行的各项工程,几乎没有哪一个施工方能主动到文物部门要求勘测,或进行相关手续的审批。施工方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也许已经破坏了某些文物遗址。只到今年,这种现状才有所改变。新出台的《条例》中有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后,报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维修名城保护确定的民居、近现代优秀建筑等,不得任意改建、扩建和添建;不得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等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