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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哪些“黄段子”算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26 华商网-华商报

  ■徐林林

  从11月1日起,再用手机发送黄色短信,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视为构成犯罪。市民如收到违法短信息,可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有关部门将在全国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工作。

  看到这条消息,我的一位同事不由得头皮发紧:几乎每天都会收到朋友发来的“黄段子”,然后自己又啪啪啪地转发出去,万一由于种种原因,其中有哪位报了案,麻烦不就大了么?相信和这位老兄一样陡生“恐惧感”的人还相当多———谁的手机没有收转过“黄段子”呢?在这方面真正“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当然有,但多数人只是娱乐一下而已。实际上,同事、朋友之间用手机转发一条“黄段子”,或是出于恶作剧,或是出于好玩,很难说有什么不良目的,更扯不上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吧!

  何况,某一条“黄段子”对社会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也很难界定。这么说,并不意味着笔者反对整治手机“黄段子”,而只是想说,对“黄段子”危害性的界定,不妨待到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再去清剿也不为迟———司法机关有责任事先准确无误地告诉公众,发送哪些“黄段子”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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