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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过户房主还能收回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28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 李荣华 通讯员 马宏斌)西夏区马某因买房打了一场官司,心里窝了一肚子火。房子买了,房款也交了,后来房价涨了,房主又后悔欲收回房子,马某买的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2001年12月1日,马某与雷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雷某将其位于金凤区健美巷的一套住房以87000元的价格卖给马某。马某当场交付了房款。到了2005年,马某要求雷某协助办

理房产证更换,此时因房屋涨价,雷某以妻子不同意卖房等原因拒绝办理房产过户。马某无奈之下诉之法院,要求雷某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过户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某无证据证明其与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取马某买房款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无奈之举,也无证据证明其妻不同意其出卖该房。另外雷某房产变更登记理解有误。该“房产变更登记”应理解为房屋出卖人在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同时,应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也转移于买受人,即到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变更登记。而不能理解为只要尚未进行房产变更登记,该买卖合同就当然无效。法院认为雷某所说其妻不同意卖房等理由不成立,故判决雷某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协助马某到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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