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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鑫事件”主要责任人已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43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范小雪 唐浩2005-11-04)

  11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经济侦察处九大队了解到,“天鑫事件”主要责任人已于10月31日正式由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公安部门已冻结“新疆天鑫”吸收社会集资款达360余万元,查明卖出林地7

00多亩,登记受害人130余人。“沈阳天鑫”另案登记,将继续调查。

  据了解,今年3月,“沈阳天鑫”以“托管造林”为名在乌市周边地区经营业务,其运作模式有相当明显的集资诈骗和非法传销嫌疑。后该公司行为引起本地有关部门警觉,“沈阳天鑫”便于7月22日“变脸”为“新疆天鑫”。8月24日,本报记者接到投资人举报后,对天鑫公司进行长达一个多月的明察暗访,先后进行了三期特稿报道。9月23日,市公安局经侦处正式立案侦察,发现“沈阳天鑫”和“新疆天鑫”在其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分别以3800元、4500元投资款为底线,以近30%的利息为诱饵,在昌吉、呼图壁、米泉等地共吸收投资人数百人,涉嫌非法集资数百万元。之后公安部门将天鑫公司彻底捣毁,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鸿翔、袁俊、何召宏刑拘。

  经侦处九大队队长王云说,公安部门呼吁曾在天鑫工作的业务员能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将未掌握的赃款及时追回,公安部门将保证此类业务员的相关权益。: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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