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地<50m2不能办职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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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1:06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王道斌)注册资金须达10万元,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方可开办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酝酿已久的《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符合4项条件才准办职介 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张宝颖主任介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办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计划开办的劳动力中介机构不仅要有机构章程,还必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摊面积)、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此外,中介机构还需拥有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以及3名以上(其中1名为法人)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也成了新规定中开办劳动力职介必须具备的硬性规定。 开设分支机构需要报批 管理办法对目前职介市场当中普遍存在的开设分支机构、办理业务变更等情况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场地和人员配备上同样需要符合上述规定,并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证照备案。劳动力中介机构在要求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需先期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一年被投诉3次限期整改 服务机构如需申请注销或歇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文本文件: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或歇业申请书;本单位依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如果属于法院裁定破产的,还应当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 劳保行政部门受理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职介机构如出现下列6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劳保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这六种情况包括: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劳保监察部门查处已有结论,又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难以继续达到法定开办条件的;经营管理混乱,一年内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以上,并经核实查处的;在监督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经营的;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责令限期整改的职介机构应在30日内整改完毕,经劳保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