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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情与国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2:15 今晚报

  在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提出,身为领导干部,要警惕个别人的所谓“感情投资”和形形色色的“公关”,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朋友”不能“心太软”,应该当断则断,更不能把那些歃盟结义、哥们义气、愚昧迷信等社会陋习带到党内生活和实际工作中来。

  诚哉,斯言!这位省委书记的话切中时弊。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的深入,不少领

导干部对明目张胆的行贿受贿活动有所收敛。但对新出现的“感情投资”却放松了警惕,结果被糖弹击中,陷入了泥潭。

  人,都是有感情的,知恩图报乃为人之常情。但以私枉国法之情,就不对了。凡读过《红楼梦》的人,都晓得那个赖贾府之力补授应天府的贾雨村办的人命案,他本欲明断将凶手薛蟠缉拿治罪,可当他得知薛蟠乃“珍珠如土金如铁”的薛家之后,薛家与“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府“联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时,便顺水推舟,做个人情向贾府报恩,胡乱了结那桩公案,让薛蟠逍遥法外了。

  实际上,“私情”与“国法”,从来就不是抽象的,总要以一定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作为标准的。为领导“感情投资”,使他们得到不该得到的好处,这对领导说来是“感情”;可亵渎了党纪国法,使整体利益受损,这就无“感情”可言了;对领导干部本人说来,丧失了警惕,成为了“感情投资”的俘虏,最终遭到人们的唾弃,这又怎可言“情”。

  记不得哪位古人曾经说过:“论恩则丘山不胜,在道则湖海可忘。”那意思是说,哪个人如果曾有情于己,从个人感情上讲,这真好比山丘一般重大,但如果这私情与国法大相冲突,哪怕那私情大深如湖海,也应当置之脑后。清人钱泳的笔记《履园丛话》中有一段话说得好:“燃情有公私之别,有正邪之分。情而公,情而正,则圣贤也;情而私,情而邪,则禽兽矣。”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感情投资”的糖弹击中,在私情与国法上,坚决做到公是公,私是私,情是情,法是法,来不得半点含糊。如是,反腐倡廉、惩邪抑恶自会有新天地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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