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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健品过敏获赔7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2:43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经济报记者吴艳2005-11-04)

  拜女士在阿克苏市一家药店买的美容保健品,没想到用了以后导致面部过敏。10月19日,在阿克苏市工商局红桥工商所的调解下,销售商及厂家一次性赔偿拜女士7000元。

  今年7月中旬,拜女士买了一瓶消除粉刺的保健品,使用十几天后,她的面部出现过敏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面部过敏。经多次治疗才痊愈,共花去医疗费2300余元。 :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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