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140平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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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4:03 乌鲁木齐晚报 |
(新疆都市报记者付华2005-11-04) 从11月起,乌鲁木齐市普通住房标准面积由原来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条件的非普通住宅不能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农税分局副局长尹小虎介绍,11月1日以前,乌鲁木齐市一直 执行以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房标准的原则。现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重新界定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为此,乌鲁木齐市从1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起,对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位售价超过3000元(含3000元)满足其中任何一项的都视为非普通住宅,将不再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契税的税率为3%。 :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