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业税务局: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半优惠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4:03 乌鲁木齐晚报 |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李心2005-11-04) 记者11月3日从乌鲁木齐市农业税务局获悉,《乌鲁木齐市普通住房标准》正式公布,该《标准》明确了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及各自所缴契税的比例,相对高档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税减半优惠政策。 该《标准》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相关通知而公布的。据了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主;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建设为主;全区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住房建设总量的75%。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还要求各地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定,建设标准过高、户型超大以及配套高档消费娱乐设施、设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严肃查处。 普通住房划分标准和契税税率 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的税率为1.5%。凡是从2005年11月1日起签订合同购买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商品房,或所购房屋每平方米单位售价超过3000元(含3000元),都将视为非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的税率为3%。摘自新: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