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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法更好地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4:58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1月4日电 为更好地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特区政府初步考虑通过修订法例,将“家庭暴力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修订后的法例将在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

  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3日在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组委员会”召开闭门会议,讨论如何更好地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会后卫福局发言人表示,政府初步考虑将“家庭暴力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涵盖已离婚的夫妇及已分开同居者,因为很多家庭暴力都在双方感情破裂后发生。已分开的同居者只要提供地址证明,或者有大厦管理员证实便行。

  为配合婚姻或抚养权的法律程序,当局将考虑延长强制令的有效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12个月,法院更可将判令期限再延长6个月。

  香港的家庭暴力条例订明,如法官信纳施虐者曾令申请人(受害人)的身体受伤害,在发出强制令时可附上逮捕权书。而修例将增加“曾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或心理受伤害”等。发言人表示,新建议能增加阻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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