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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龙称:健全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首要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4: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香港特区政府网消息,香港新任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今日(四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开幕礼上表示,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首要的基石、公众和政府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和持守是关键性的支柱。

  黄仁龙表示,能够出席在天津市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与来自不同地方的法律界翘楚交流,就“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的主题交换经验和意见,深感高兴和荣

幸。

  他表示,要缔造和谐社会和贯彻法治精神,公众和政府必须切实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人,无分种族、阶级、政见、宗教和性别,都共同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同时必须尊重其他人也拥有及可享有这些权利,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也要秉行这个原则,促成社会上的公平和包容。

  黄仁龙表示,任何政府官员或主管部门必须合法地、公平地和合理地运用这权力,否则所作决定可以在法院被质疑和推翻。任何政府当局、政府官员或个别人士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黄仁龙称,上月二十日接任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除了为行政长官、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和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外,也负责刑事检控、法律政策、民事法律、法律草拟和国际法律五个法律专业科别的工作,协助特区政府竭力维护香港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传统,使香港市民继续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生活方式。完成这些艰巨的任务和职责,将有赖中央政府、地方领导和律政司司内同事的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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