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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房屋被毁 北京一房主诉华北电网要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7: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密云居民周先生在电力公司实施北京市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进行了低压整改。在一场火灾中,周先生的房屋被烧毁,损失惨重。他认为火灾完全是由于供电公司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所致,状告华北电网北京电力公司、北京电力密云供电公司,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2万元,并退还收取的低压整改费200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周先生称,在北京电力密云供电公司实施北京市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他于2001年向供电公司交纳低压整改费200元,但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安装漏电断路器。去年10月22日,由于电路没有保护措施,导致其房屋发生火灾,烧毁了正房四间及室内一切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1万元。

  周先生认为,供电公司作为农村电网改造的管理和实施部门,应按规定为其安装漏电保护措施,如果安装了漏电断路器,就不会发生火灾。他的家人也因火灾惊吓而出现病症。

  为了证明供电公司的失职,周先生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供电局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农村电网改造标准的规范性文件。“文件中规定,村内采用分级漏电保护装置,村民户户应安装单向漏电开关。”

  华北电网方反驳说,这份文件是行政指导性文件,既规定了电力公司的责任,也规定了农户的义务。供电公司只在其产权范围内安装漏电保护器,周先生的房屋产权归其自己所有。文件恰恰说明为村民安装漏电保护器不是电力公司的责任,而是村民的义务。

  华北电网的代理人说,电网改造时,农户集资交纳了200元钱,这笔钱中不包含漏电保护器的费用。周先生家火灾的原因是室内电路老化,电线过热、长时间蓄热引起的。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否与周先生家的火灾没有直接关系。

  火灾后的损失也是双方庭上辩论的焦点。周先生依据乡政府出具的证明表示损失达到11万元。而华北电网则提出,周先生家的损失很小,以至于消防部门都没有立案、留存材料。(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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