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交通,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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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0:02 红网 |
《新京报》日前报道,由崇文城管大队团总支组织的两支志愿者服务小队,志愿者身穿制服,高举团旗走上街头,协助交通指挥人员疏导交通。 近来奥运志愿者,支援西部志愿者、城市创卫志愿者、……等数目众多,类型多样的志愿者服务组织频繁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市民的参与人数不断增多,参与范围愈加广泛,参与热情不断高涨,但是,对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一直被忽视,无论志愿者的组织 方,还是参与的市民,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交通指挥,是危险系数颇高的工种,会给志愿者自身和服务对象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交通指挥一般是由交警从事的“技术活”,需要经过严格的技能培训才能上岗,让仅仅通过简单培训毫无指挥经验的志愿者从事交通指挥,无疑具有很大风险。其一,威胁志愿者自身的生命安全,人来车往的马路向来就是事故多发地带。其二,给马路上的行人带来不安全性,交通指挥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志愿者的指挥经验欠缺,失误在所难免,任何一次失误就可能危及行人的生命安全。 由于志愿者参与活动的自愿性和自发性,志愿者与组织方并没有签订权责明确,约束力强的法律合同,当事故突然降临时,责任承担和事故赔偿就缺乏必要的依据,纠纷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因此,志愿活动的组织方应该尽力维护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志愿者服务对象的安全。活动的组织方要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志愿者的服务领域,志愿者应该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从事自己擅长且具有实践经验的工作,尽量减少具有危险性的志愿活动,为从事风险性活动的志愿者提基本安全保障措施,比如: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签订志愿者工作合同,从而避免事故纠纷。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志愿者精神,但是生生不息的志愿活动离不开安全的保障。安全性的志愿活动,才是在和谐社会中增强市民的主人翁参与意识,培育社会公民精神的有效途径。 (稿源:红网) (作者:陈健) (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