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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避免活人被送火葬场的悲剧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0:06 红网

  四川打工女尤国英,在浙江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平桥村打工。10月24日,她突发脑溢血住院抢救,3天内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面对尤的病情未见好转且无法再筹集医疗费的情况,家人决定放弃治疗,提前把尤送回四川老家,当返回出租房时,房东拒绝入门。走投无路之下,尤的家属决定将尤送往殡仪馆等死(据11月4日《成都商报》)。

  就因为没钱看不起病,一个大活人竟被家人送进火葬场等死,这是人间的悲剧,更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悲哀。从根本上说,这类悲惨事件的发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外来务工者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和牺牲。他们干最苦最累的活,却拿着极其低廉的薪水,相比他们的贡献来说,并不合理。同时,许多民工为了得到一个挣钱机会,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施工方签订“霸王合同”,忍受着劳动关系上的极不平等。“小病拖,大病挺”,更是目前一部分外来打工者面对疾病的真实写照。

  应当说,在现阶段的制度下,类似尤国英这样的悲剧,还无法完全避免。“这两年,平桥村里就有两个(四川)老乡因为看不起病而死了,都是30岁出头的大男人,一个是去年死于黄疸肝炎,一个是几个月前死于直肠癌。”完全可以预料,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的后果不仅将会造成社会就业质量降低,还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吃五谷杂粮,不可能不生病,万一生病了特别是一些大病,在“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下,对于缺乏基本保障的农民工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单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往往就力不从心了,怎么办?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到位,制度救济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社会风险持续扩张的时期。现阶段,失业率持续攀升的局面难以避免,收入分配差距随着按要素分配政策的推行还将扩大,而国民的生活权益保障意识也日益强烈,经济全球化及由此带来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可能放大国内风险。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不仅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有力保证,更对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构建社会“底线公平”,用制度来避免人的绝望,让人们生活得更好,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说积极发展经济是为了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目的是“把蛋糕做大”,那么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就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把这块“蛋糕”分好,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因此,作为责任政府,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每个公民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只要付出劳动,就有可能获得更好的生活;要努力形成先富帮助后富的机制,设置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逐步建成完整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尽快建立一个有足够权威、高效而透明的征缴、管理和服务机制,多渠道筹集和管好社会保障基金,把钱用在刀刃上。

  当然,防止悲剧重演不是惟一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才是责任政府的最高追求。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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