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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首先还是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0:07 红网

  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浙江省目前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4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成为首批公职律师。(11月2日《现代金报》)

  据了解,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法

庭诉讼、仲裁活动,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由此看来,作为公职律师首先具有角色的双重性,既是政府雇员又是律师;其次,服务对象的固定性,又进一步加深了其首先作为政府雇员的角色身份。

  诚然,在建设“法治浙江”的背景下,让公职律师参与到政府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可以较好地把律师的专业知识同政府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政府行政的法律水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的广度和深度。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公职律师”这个特定名词还将带来的是角色的固化。相对于普通律师代理对象的不特定性,公职律师的代理对象却具有明显的确定性,即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从而相对于在市民社会语境下的普通律师而言,带有“公职”前缀的公职律师就有了明显的政治和行政色彩。特别是在今天,“民告官”已不再是新闻,在政府部门与普通老百姓对簿公堂的时候,一旦公职律师偏袒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上普通老百姓受本身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以及信息渠道的限制,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场景下,法律的天平会倒向资源强势一方还是代表正义的一方呢?

  其实,作为律师不管其代理的对象是谁,在本质上都应该是一致的。不管是“公职律师”还是“普通律师”,其前缀定语不是重点,重要的是他们首先都是作为律师的存在。公职律师这一概念由其前缀将代理对象确定化了,使得其具有了角色的双重性。但是不管另一个角色具有何种的政治权威,都不可动摇律师这个首位的角色身份。公职律师,首先还是律师!

  公职律师走进政府职能部门,能否真正提高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水准,促进“法治浙江”的建设,关键还在于如何让这些公职律师像其他普通律师一样,充分实现法律框架内的自主与独立。我认为,只有首先强化“公职律师”的律师角色,保证公职律师与其惟一服务对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完全独立的两个客体的存在,削弱其与代理人的利益相关性,公职律师才能真正来实践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体现“法治浙江”的要意。

  (稿源:红网)

  (作者:吴帅)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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