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身份证不得强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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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35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有关收费作出了批复。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时,对自愿要求打印二代证相片的居民,按照4张5元、8张8元的标准收取相片打印工本费。各地收取相片打印工本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据,收入缴入同级 财政国库,专项用于二代证的换发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二代证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对于公安机关集中采集人像的,一律不得收取人像采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