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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开始核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甄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今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今天起,全市开始核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的资格,不具备资格者将停售该类药品。

  根据《条例》规定,“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从今天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对原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资格的核查工作,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原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拟继续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才可以继续经营该类药品。经审核,原批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从即日起不得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企业现有库存要登记造册,并于11月10日前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二类精神药品售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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