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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见证:老年人轻装再婚(每周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3:2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老年人再婚发生矛盾最多的是财产问题,老人的财产越多,子女干涉得越厉害。除此之外,老年人再婚生活中的

  种种琐碎问题也是导致出现矛盾甚至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从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传来的消息表明,在此进行过“婚前约定见证”的200多个老年再婚家庭中,竟有90%仍处在稳定状态,即便分手也都是好合好散。难道这其中有什么奥妙吗?———

  有人如此形容老年人再婚的失败率之高,“十个再婚离八九,还有一个在‘忽悠’”。京津等大城市老年再婚又离婚的比例现在是在60%以上;上海静安区法院老年法庭受理的涉老离婚案件中,有60%是再婚后离婚的。但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传来的消息却与这些令人焦虑的数字相反。

  ■提倡老年再婚“三不变”

  天津市的老年再婚见证处是天津社科院老年问题专家郝麦收与该市老龄委合作开办的。按照郝麦收的说法,这个见证处既是一个社会服务机构,也是他的科研基地。经过7年的摸索,如今,“婚前约定见证”已经初步成型。

  郝麦收表示,“婚前约定见证”这一模式是他一直提倡的中老年再婚“三不变”原则的具体体现。在他出示的几份见证协议中,第一条都是“双方自愿实行‘三不变’协议”。

  “三不变”的第一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第二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第三个不变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其中主要包括子女对各自老人的赡养关系不变,可以不赡养老人的后老伴;双方子女对各自老人的护理义务不变,但可不护理老人的后老伴;双方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对再婚后家庭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法定继承权,而子女只有遗嘱继承权等。

  “婚前见证”要事无巨细都说清。

  在郝麦收展示的见证书中,有一份仅就房产的约定,就有七八条之多,可以说是无漏洞可寻。约定从确定各自的婚前房产、婚后住所、空闲房屋如何出借和出租,一直明确到双方发生矛盾或一方谢世后另一方的住所:如遇到不可调和矛盾分手,双方各回各自住所。如果男方先谢世,男方同意女方住到再婚或故世,男方住房由男方子女继承。女方在男方谢世后的居住期间,对男方住房不得转租、转让、转卖,住房所有人不能改变。如果女方回自己的住房居住,男方住房则交给男方子女继承。对婚后生活方式,约定也可随老人的不同意愿。这份约定书可谓方方面面具体清晰。

  据介绍,约定见证书的内容不仅涉及了婚姻生活中差不多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经济问题,也把其他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包罗其中。有的老人怕在后事上给来之不易的“黄昏恋”留下一个不完美的结局,对丧事如何办理、骨灰如何安排也事先确定下来。

  郝麦收表示,“婚前约定见证”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书面约定,双方要在约定书上签字并按上手印,同时还要有见证人的签字。

  ■给子女一颗“定心丸

  郝麦收表示,自己做的第一份见证就是为解决一位老人的住房因产权问题无法公证,在再婚问题上与子女产生的矛盾。在财产问题上,公证不能解决的,见证可以无困难地解决。虽然见证在法律效力上不如公证,但只要不违背法律,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就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来自婚介机构的调查表明,在财产问题中,最大阻碍是来自子女。由于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因此老人的再婚无疑会使子女对遗产的继承大打折扣。往往是老人的财产越多,子女就越是干涉得厉害。郝麦收表示,这些年出具的见证书中,相当一部分主要就是针对这一问题的,“三不变”原则中的婚前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不变,可以说正是对症下药,给有此疑虑的子女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有效地消除了来自他们的阻力。

  财产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有一部分人把婚姻当做了改变自己境遇的“跳板”,待婚后机会一成熟,就通过离婚来分割对方的财产或要求补偿。也有人再婚的目的是图对方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结婚后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藏起,大把花起了对方的收入。这是许多老年人担心自己财产被骗、被挥霍,不敢走进再婚的一大原因。对此知之甚稔的郝麦收说,自己最痛恨的就是这一现象,因此在完善见证规则中,对此颇为注意,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确定和婚后双方经济方面诸多问题力求明晰地规范,可以说是为走向再婚的老人们织成了一张安全网,最大程度地把好了第一道关。

  ■定好日常生活准则

  俗话说家庭生活无小事,老年再婚家庭由于牵扯颇多,方方面面的任何一点儿矛盾,都有可能影响它的稳定。“婚前约定见证”的另一个成功经验是在“婚后生活规则”上下功夫。

  郝麦收说:“见证在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加入不同的东西,它可以是情感的、性格的等等。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前不久,家住北京回龙观的陈女士因对方不能平等相待而离婚了。她同一位退休干部再婚后,男方将家务都交给她,洗衣做饭的事情一概不管,陈女士觉得自己有时就像一个不要钱的保姆,时间一久,她实在忍受不了,半年后提出分道扬镳。

  谈起这个离婚案件,郝麦收认为,双方了解不深是许多老年人再婚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再婚失败的重要因素。在婚前进行约定见证,会促使再婚双方充分交流,涉及到子女亲友的,见证处想方设法把相关人员请到一起会谈,这种交流会加深再婚老人彼此的了解,经常会让他们对对方有一个更深更新的认识,这对再婚的稳定是十分有益的。

  ■各界反响褒贬不一

  对于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的“婚前约定见证”,可以说是众口不一,有褒有贬。哈尔滨市《老年权益保护办法》与郝麦收同气连声,鼓励老年再婚的婚前见证;福建省老年学会副会长林超也公开提倡学习天津的做法,在福建推广以“三不变”为基础的“婚前约定见证”。但也有许多专家对此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这种见证是“只见合资经营,不见爱恋感情”,是窄化和歪曲了老年婚姻;有人指责“三不变”是偏向了男性,没有平等对待处于弱势的老年女性群体……

  对此,郝麦收认为,老年再婚与年轻人的婚姻不同,除了生活功能外,它不具备正常婚姻的其他各种功能,它重在“养”而不在“婚”,是一种特殊的互助养老模式;而且由于双方的寿命、年龄段不同,它又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养老。本着这种观念,应该把不该由老年人担负的责任剥离出去,让老年人轻装再婚、轻松前进,让老年人轻松愉快地度过一段美好时光。郝麦收并不否认老年再婚中有爱,但他认为这种爱存在于相互供给、照料和慰藉中。对于通过自己见证的200对再婚老人的婚姻稳定率达到90%,郝麦收认为这个事实在相当程度上就证明了自己的“三不变”理论和再婚约定见证的成功。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1月05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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