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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军事合作纪事(链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3:2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美军事合作纪事(链接)
今年9月4日,东京市民举行活动要求撤销冲绳美军基地。

  1951年9月8日,日美签订了安全保障条约,标志日美战略同盟的产生。

  1960年1月19日,日美出台修改后的新《日美安全条约》,增强了条约的对等性。

  1978年,日美曾制定过一个针对苏联的“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

  1991年,日本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自卫队首次派向海外。

  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PKO法案(《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随即日本向柬埔寨派出了首批维和部队。

  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问日本期间,日美两国首脑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提出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冷战后的美日关系确立了新的框架。

  1997年9月23日,美日在纽约正式公布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其范围内,从而对中国本土构成严重威胁。1999年5月2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三法案,即《自卫队法修正案》、《周边事态法案》和《日美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修正案》。其核心是《周边事态法案》,允许日本政府在美军介入日本“周边”军事冲突时,派兵为美军提供海上搜救、后勤支援等后方支持。

  2002年4月16日,日本政府召开安全保障会议和临时内阁会议,通过了与“有事法制”相关的三个法案,即“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其核心内容是,在认定发生“武力攻击事态”的情况下,日本首相可以不经过国会直接调派部队采取军事行动。

  2003年12月9日,日本内阁批准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计划,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向正在发生战斗的海外地区派遣陆上自卫队。

  2005年2月19日,美日安全磋商委员会会议(“2+2”会议)在华盛顿举行,双方发表共同声明,首次将台海问题列入共同战略目标。

  2005年10月27日,美国海军宣布日美达成协议,美将首次在日本港口部署核动力航空母舰。

  2005年10月28日,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通过了新宪法草案,将日本的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1月0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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