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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20年夫妻竟是亲兄妹 妻子欲离婚丈夫不答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6: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同居20年夫妻竟是亲兄妹妻子欲离婚丈夫不答应

  侯莲

  

同居20年夫妻竟是亲兄妹妻子欲离婚丈夫不答应

  林瑞富

  

同居20年夫妻竟是亲兄妹妻子欲离婚丈夫不答应

  侯莲的女儿

  同居20年,才发现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丈夫是同母异父的亲哥哥。8月26日,四川南充市永川双竹镇的侯莲(化名),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亲兄妹的婚姻关系。4日,备受关注的亲兄妹离婚案在南充公开审理,记者前往采访该案的前前后后。

  亲妹妹——丈夫是亲哥“想起就恶心”

  “以前是我的哥哥,现在是我丈夫,我想起就觉得恶心”,侯莲说她只想尽快结束这段“孽缘”。

  她说,村上很多人都反对她跟林瑞富离婚,认为她是因为在外面认识了别的男人变了心。前几天她带律师一起找林瑞富,村民们认为她带了“野男人”回家,“差点被村民围起来,脱不了身”。令侯莲痛心的是,儿女也不能理解她,跟着其他人一起恨她,到处说她的坏话。“如果他们能走出山村,出去见见世面,也许这个村一切都会改变”,侯莲说她和林瑞富都没上过一天学,也都不识字,走出山村才知道自己多么愚昧和落后。

  亲哥哥——“奉劝妹妹回心转意悬崖勒马”

  “我的家已经不再像个家了。”3日,林瑞富向记者倒出心里的委屈:林家家庭成分不好,1958年他刚出生,其母张月华就远走他乡,后嫁到永川双竹镇侯家。1979年,长大后的林瑞富才第一次到离家不远的外公外婆家认他们。1985年,外公外婆做主将他介绍给侯莲认识,同年两人成婚。

  2001年,林家借了万余元钱重新修了三间瓦房,于是妻子侯莲在同乡的劝说下,到上海打工。“一家人以前和和睦睦的,夫妻感情也非常好”。但今年6月侯莲突然回家说要离婚,并称“我们是同母异父的兄妹”。

  林瑞富称,考虑到孩子需要完整的家,他坚决不愿离婚。他说,以前母亲张月华到外公外婆家时,只称侯莲是侯家的孩子,并没有告诉他侯莲是同母异父的妹妹,“奉劝侯莲回心转意,悬崖勒马”。

  父母——“又不是一个爹有什么关系?”

  说到侯莲和林瑞富,林建国承认了他们俩确实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但他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又不是一个爹,姓都不一样,有啥关系嘛?”并且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他很气愤侯莲的做法,“她倒是年轻哦,可以再嫁,林瑞富已经47岁了,不可能再结婚,以后老了怎么办?”林建国一口气说了一长串,显然被侯莲的做法激怒了。

  女儿——“我不想他们离婚”

  林瑞富的女儿林小玉(化名)今年16岁了,上初中二年级。“我不想他们离婚”,小玉埋着头说,父母以前的感情还是不错的,而且自己也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对于父母是同母异父的兄妹,小玉表示她知道这个事实,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对的。

  村民——“两人姓不一样,不算近亲”

  在采访中,说起林瑞富的事,村里一位60余岁的老大爷一下子火了:侯莲和林瑞富两个人,一个姓林,一个姓侯,不是同一个父亲生的,不能算亲兄妹,为什么要离婚。都是这些女人在外面打工后见了世面,瞧不起家里的男人了,于是吵着离婚。侯莲就是这样,“亲兄妹”只不过是离婚的一个托词罢了。

  据林瑞富的表弟透露,当年林瑞富个子比较矮小,比较瘦弱,家里面比较穷,再加上母亲“跑”了,到了27岁还讨不到老婆。后来经林瑞富外公外婆的安排,林瑞富的母亲从重庆永川带来一个女孩,第二年那个女孩就跟林瑞富住在一起了,直到前不久他才知道,原来侯莲是林瑞富生母的亲生女儿,“从基本常识推定,林瑞富和侯莲肯定知道是亲兄妹”。

  “不离婚我就远走他乡!” 法庭司法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日宣判

  

  昨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人民法庭,当事双方针锋相对,经过4个小时的司法调解失败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在法庭上,侯莲表示,为了孩子,她才坚持在矛盾中生活了这么多年,出外打工后,才明白自己的婚姻是多么的愚昧,因此请求结束这段畸形的婚姻,以脱离苦海。

  林瑞富辩称,侯莲既然早已知道是亲兄妹结婚,为何到现在才提出呢?从结婚到现在,夫妻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已经生育了二个子女,自己从未听母亲说过和侯莲是兄妹关系,侯莲也从未提过此事。直到侯莲外出打工几年后,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才这样的。林瑞富表示,一定是侯莲在外有了第三者。

  侯莲在庭上一直坚持要离婚,“如果离不了婚,我会一直不回家,连孩子也不管”。林瑞富在答辩中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们生活了多年,子女均已成人,侯莲突然提出离婚,是给了我和子女当头一棒。”

  事件回放 外婆将外孙女许配给外孙

  

  8月26日,35岁的侯莲向南充市嘉陵区李渡法庭提起诉讼,称自己的丈夫林瑞富(化名),竟是同母异父的亲兄弟,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据侯莲介绍,1985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7村外婆家玩耍期间,外婆将她许配给林瑞富,当时她只有15岁,还不知道嫁人是怎么回事,林瑞富就强行与她同居,次年她生下一个男孩,1989年又生下一个女孩。

  此后,侯莲之母张月华(化名)来到林瑞富家。在母亲与林瑞富的父亲林建国(化名)的谈话中,侯莲了解到丈夫林瑞富竟是母亲和林建国的亲生儿子。为了孩子,她一直在矛盾中,两人常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斗殴。为了偿还家里的债务,侯莲于2001年外出务工,了解到自己的婚姻是多么荒唐和愚昧,于是回家后与林瑞富谈判分手,林瑞富不愿分手,无奈之下侯莲诉诸法庭。

  当日,法院受理了这件离婚诉讼。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正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而侯莲和林瑞富是同母异父的亲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结婚的,应视为无效婚姻。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黄萍所长:

  作为医生,不提倡三代以内的血亲结婚。同母异父的侯莲和林瑞富有着一半的血缘关系,类似于亲兄妹了,他们产生的下一代发生畸形的风险非常高,从现实看来,他们的子女都比较正常,但可能有隐性遗传性疾病,如果他们的子女再产生下一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生几率会更高。

  ●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专家胡光伟:

  近亲结婚不仅违背法律,而且对人口质量有一个很大的负面影响。村民们认为近亲结婚是亲上加亲,这是愚昧的说法,应当在当地加强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

  据《重庆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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