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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三低”现象值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7: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王莹)全市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只占二成。市总工会近期对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抽样调查表明,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需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其中非公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协商性合同所占比例低等“三低”现象更需引起高度关注。

  据调查,至2004年年底,全市共有5万余家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11万名职

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企业签订率较高,但非公企业签订率低,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现象普遍存在。有的非公企业只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一线工人签订合同几近空白。非公企业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减少企业支出,降低人工成本,逃避社保缴费义务。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本地城镇职工签订率高,进城务工人员签订率低。据测算,2004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仅为20%左右。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规范和约束,企业用工随意性很大,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超时加班、随意辞退职工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给职业病的判断、工伤认定及待遇的落实、劳动纠纷的调处等都带来了困难。

  调查还表明,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缺乏协商程序,而且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文本。这就容易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如有的企业为了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跳槽,设立了数额很高的违约金,有的高达几百万元,而企业则可以随意变更、终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既裁员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通过发给最低工资、调离岗位、降低待遇等手段逼迫职工自己走人。

  市总工会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要解决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三低”现象等突出问题,除了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外,还得增强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使劳动合同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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