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先行退付”首日未见假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买到了假药,药监局先退款,西安市出台《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办法》昨见报后,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昨日打进电话咨询的消费者非常多,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无消费者拿假药现场要求退款。就读者对该办法的反应,记者随机采访了西安一些药店的负责人和消费者。

  药店:担心有人用假药调包

  西安市南郊一家大型连锁药店的负责人说,这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净化药品市场,那些管理不善或是靠卖假药牟利的小药店,将感到巨大压力,而对药品质量有保证的大药店不存在影响。西安市北郊一些小药店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存有顾虑:先行退付出台后,可能出现一些目的不纯的消费者,他们在药店买了真药,回去后用假药调包,再拿到药监局要求退回购药款,而药监局检出假药后,会对药店进行行政处罚,这对药店是不公平的,这种现象该怎么杜绝?

  消费者:有些诊所不开收据

  大多数消费者对“先行退付”办法表示认同,该办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值得提倡。消费者赵先生说:“老百姓有时候怀疑买到假药,不知道怎么确定,即使后来知道是假药,去找药店,药店往往不承认,去找制假厂家更是不可能,所以很多时候白白吃了哑巴亏。现在直接去找药监局,省了很多事。”也有消费者提出,既然是假药,往往购药票据不全,有的诊所买的药甚至连收据都没有,这样也为消费者顺利拿到退款出了难题。还有的消费者担心“先行退付”的资金保障问题,认为如果是大额的购药款,不知道药监局能不能给一次退付。

  药监:与消法“双倍索赔”不矛盾

  “先行退付”办法中规定,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属于“先行退付”的范围,并具备“先行退付”的条件,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到药款。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双倍赔偿,二者是否冲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罗永生解释说,“先行退付”与消法“双倍索赔”不冲突。“先行退付”只是药监局按照消法第48条,协助消费者进行退付,而不是消费者索赔。而消费者在退付后,仍有权利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至于消费者是否索赔和经营者是否赔偿不归药监局管。但是,药监局提供的假药证明可以作为维权的一份重要证据。本报记者胡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