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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渔村”依约支付黄治芩要回758元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5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蒋晓春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 本报10月30日报道了《“北大荒渔村”靠变店名赖工资》一文。50岁的黄治芩在原“金湾酒店”工作,后酒店装修更名成“北大荒渔村”,更名后,黄治芩一直讨要不到拖欠一个月的工资及押金共750元。本报报道后,他终于拿回了工资。

  方先生是黄治芩的女婿,10月24日方先生陪同记者一起来到了“北大荒渔村”。酒店王经理告诉记者,当初酒店通知了所有员工开会,但黄治芩没有来,也就没有拿到工资。当天因为会计不在,无法核算黄治芩的工资,双方约定在10月底将工资付清。

  方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之前的约定,10月31日,他和黄治芩再次去了“北大荒渔村”。

  经过核实,当初扣押了黄治芩300元的押金及一个月的工资450元未发放。之后,他又细心地核对了一遍,发现黄治芩还有半天的加班,计算后是8元。最后,黄治芩总共拿到了758元工资。

  按《劳动法》的规定,以任何形式扣押金都是违法行为,应无条件退款。“北大荒渔村”支付给黄治芩的工资是450元,而他工作期间,南京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20元。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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