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出租屋实行委托代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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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0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王丽凤通讯员周文娜)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番禺区获悉,从11月起番禺区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宅税收将由区街、镇的“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为征管。同时,“小工厂、小作坊、小商铺、小食店”等非住宅出租税收征收标准为千元租金的14%,偷税的出租屋主将受到重罚,困难群众将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宅行为应申报缴纳的具体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除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单独征收外,其他各项税费可按照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月租金收入低于1000元的,按4%征收;等于或高于1000元,按租金的14%征收;转租非住宅租金低于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0;等于或高于1000元的,要按10%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