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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跌倒,伤者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汪司援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周岚、娄秀英老夫妻俩拿着判决书泪水涟涟:“不容易啊,快一年的工夫,总算讨到了一个说法。”

  一年前,娄秀英老人在公交车上不幸受伤,但老人与公交车经营公司在赔偿问题上

发生了本质的分歧。

  上法院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争执

  据周岚先生介绍,2004年11月8日晚8时许,他与老伴自清凉门大街乘坐一辆23路雅高公交车回家。“上车时,由于天色已晚,车内也没有开灯,我老伴未看到脚下台阶,结果一脚踏空。”左腿部多处钻心的疼痛让娄秀英无法忍受,看到老伴受苦,周岚遂与她一直坐到底站,与站长协商。当天,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司法鉴定,娄秀英左腿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夫妻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法律。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原告娄秀英提起诉讼。在鼓楼区法院庭审中,被告雅高公交代理人表示,根据当时该公交车司机的陈述,娄秀英老人跌倒的地点并非在一排座位的台阶前,而是平坦的公车过度区间中。雅高公司认为,娄秀英跌倒并非因为公交车的惯性或其他客观因素,而是由娄秀英个人不慎造成,因此雅高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决

  双方对事发地持不同意见,最终经法庭调查确认:娄秀英跌倒的地点为一排座位的台阶处,且当时车身内未打开照明设备。

  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身体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双方运输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既然被告无法证明原告由于故意、重大过错或自身健康原因受伤,即可认定为被告违反安全运送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法院一审判决:雅高公司承担原告娄秀英老人因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目前雅高公司已提起上诉。生活困难,借款治疗的患难老夫妻能否拿到赔偿,尚是一个未知数。

  (编辑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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