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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违规鉴定胎儿性别 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最高罚3万 举报属实奖励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0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1月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已于10月20日由省长石秀诗以省人民政府85号令签发,并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规定》共有20条,其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性别终止妊娠。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

  《规定》对销售、购买、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监督进行了规定,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经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规定》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除了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等几种情况以外,不得终止妊娠。

  《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举报违反规定为他人鉴定胎儿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给予举报人奖金5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视其违法行为程度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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