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盗窃+脱逃=有期徒刑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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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09 检察日报 |
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和脱逃罪,被告人王晓光近日被辽宁省北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97年,王晓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4月,在北票市看守所服刑期间,王晓光趁为他人擦摩托车之机,驾车逃离看守所。逃离期间,王晓光于今年1月29日,冒用他人名字骗取了大连某公司价值22.1万余元的一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并 以低价卖出。今年1月至4月,王晓光还先后3次在大连市和北票市等地盗窃机动车3辆,价值20万余元。(董海鸾 刘山 王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