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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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09 检察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张先才 蒋小莉)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自1995年以来,该院共获各种荣誉397项,该院党组连续6次被泸州市委评为“四好”班子先进集体,该院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在四川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该院检察长钟长鸣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并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