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抢占房婆婆依法要回 本报记者 黄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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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2:35 生活报 |
本报讯金某于40年前与李某结婚。去年,李某去世,金某的儿媳于某趁机强行搬入李某生前的房屋。金某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令于某迁出房屋,将房屋归还金某。 40年前,金某带着一个女儿嫁给李某。当时,李家已经有5个儿女,夫妻二人将几个儿女共同抚养成人,一家人相处也很和睦。去年,李某去世,金某便搬到亲生女儿家,与老 伴生前共同居住的房屋便闲置了。今年9月,金某的儿媳于某强行搬入该房屋,理由是房屋当初写上金某的名字,是因为金某单位可以为李家承担取暖费。而房改时交款的是于某,全家人已经约定房屋应归于某了。金某无奈将儿媳诉至法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虽然提出自己交的款,但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判令于某迁出房屋,将房屋交还金某。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