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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年底前发放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5:1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胡宇芬 实习生李茂林)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我省36所还未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专科及高职院校必须在12月底前,最迟不能晚于放寒假前将贷款发放到位,否则将比照教育部、财政部的五大惩罚措施,分别采取调减经费、减少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减明年招生计划、暂停研究生点审批和高校升格等措施。今年年底,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已有16660名困难学生受益

  自去年12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正式启动到今年7月,2004-2005学年度由我省下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68所高校中,32所高校的16660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7854.26万元。其中省属本科院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进展顺利。全省22所本科院校中,除3所没有发放贷款外,其余19所全部按新机制落实了贷款,占全省贷款发放额的95.5%。省属高职高专院校中,已有13所发放贷款358.47万元,占全省贷款发放额的4.5%。而14所市州属高校没有一所落实贷款。

  贷款办法微调

  为切实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省对市州所属高校、省属高职高专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进行了微调:一是对市州所属高校,其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市州财政负责,在政策统一、管理统一、风险补偿比例统一的前提下,其经办银行由市州政府牵头,教育、财政、人行和学校共同协调确定,即非中标银行也可以承办市州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是对未与中标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的省属高职高专院校2005-2006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两种方式进行:学校与中标行工行能协调到位的,继续与工行合作;中标银行在其他项目贷款、银校合作等方面由于政策或客观原因不能达成协议的,学校在报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与其他银行合作,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财政全部贴息,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和学校各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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