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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达成“厦门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22:55 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1月5日电发展循环经济,重在实践,重在行动。这是在此间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第二届年会提出的呼吁。会议围绕“循环经济在实践”的主题,达成五点共识:

  1、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紧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物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恶化和环境污

染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如果继续沿袭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资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当前,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和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快立法步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应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完整准确地把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张、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应当完整准确地体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科学发展观。建议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统一组织与主导之下,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抓紧循环经济法的起草论证工作,争取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要认真总结本地经验,进行必要的立法调研工作。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议在2006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年会和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的座谈会上,就这部法律的草案进行座谈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扩大试点和示范范围,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下,各地方已在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城市以及区域各个层次上开展了一系列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应当认真总结推广。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个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将先期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的试点和示范,以期取得突破,收到实效。当前,尤其要下大力气认真抓好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和能源的节约使用和高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破瓶颈制约,以实现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奋斗目标。在发展循环经济中,还要积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公众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关系,积极动员企业、科研院校、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循环经济发展,逐步把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扩大到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扩大到企业、区域和社会各个层面,扩大到一、二、三产各个产业,扩大到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等各个区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建议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循环经济必须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为基础。没有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循环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支撑。党中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根据这一要求,我们要把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心环节。根据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长远目标,研究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领域,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并把它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在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大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国内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循环经济领域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应发挥企业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方法贯彻到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中,积极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技术。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共同努力,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尽快掌握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适用技术。

  5、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新课题,必须从政策措施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要综合运用价格和财税等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国务院今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抓紧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特别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对有关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应继续完善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形成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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