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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赴省外借读生高考资格审查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1:4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省招委就赴省外借读高中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工作于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对2005年赴省外借读高中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登记将于12月1日至30日进行,逾期概不办理。

  此次审查登记的借读生只限于9月份升学的高一新生,其审查依据是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不符合此规定条款的学生不

予登记,高中毕业后不允许在我省参加高考。

  省招委在通知中指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第五条“为我省提供技术、智力服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工作协议,省人事厅颁发聘书。在青服务期间,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规定,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的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同时,根据“青教招委字(2005)034号”通知精神,2000年以后从省外迁入我省落户的学生,须附公安部门的户籍迁移证、准迁证复印件(公安部门核实盖章)。对随迁家长的新办身份证要经省公安厅上网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查登记。

  省招委通知中还明确提出,省教育厅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审查登记工作由教育厅民教处负责;州(地、市)、县与内地中学的协作(帮扶)办班由户口所在地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统一报省招办;单独赴省外借读生的审查登记工作由学生户口所在地高考考区招办负责,凡符合在青高考资格的省外借读生须填写《审查登记表》。登记工作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亲自办理,不允许任何人代办。审查登记工作不准收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收费单位或个人负责。 (作者: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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