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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服药死亡父母状告药店 法院调解此案圆满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1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杨喜红 蓝彬)儿子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自行买药服用,结果不幸死亡,父母一怒之下将出售药品的药店告上法庭。

  11月2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药店愿意向死者父母支付了1.2万元赔偿金。吴某父母认为,药店在吴某没有出具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向其出售了5瓶抗精神类药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月,吴某父母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和医疗费等共15万元。药店则认为此药并非凭处方才能销售的药品,自己尽到谨慎售药的义务,况且吴某的死亡原因并不明确,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9月28日,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本着民事案件尽量调解的原则,法官在庭审后给双方分析了本案的过错责任、举证责任的分担、赔偿项目的计算等,终于使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基本达成的一致意见。最后,由于药店愿意在两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万元,吴某的父母于11月1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编辑:韦怡 作者:孙小娟 杨喜红 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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