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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吃遭拒将当事店主捅死 杀人莽汉被判死缓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5:1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余作才)饥肠辘辘而又身无分文的河南人张某,为讨要一碗炒粉充饥,遭到店主拒绝后,竟拿刀将店主捅伤致死。

  11月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万余元。

  20岁的张某,家住河南省鲁山县,犯罪前曾经到广东打工,之后,辗转到了桂林永福,在百寿镇找了10多天也没有找到事做。

  6月5日凌晨1时许,张某来到百寿镇永宁街边黄某开的米粉店内(张某此前在百寿镇过两天磁砖,与黄某有一面之交),说自己饿得不行了,求黄某为其炒一碗米粉。黄某以张某没钱为由拒绝了。

  张某说自己已经两天没有吃东西了,要求黄某无论如何给他炒一碗米粉填饱肚子再说,黄某不予理会并关灯关门,叫张某出去。张某恼怒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朝黄某胸部猛捅两刀后逃离作案现场,黄某因心脏被刺破大出血死亡。

  6月6日上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编辑:韦怡 作者:刘飞锋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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