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法院说:不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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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7: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陈华)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财物,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前日,汉阳区法院对这样一起财物所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可以。 男青年曾某今年25岁,曾与22岁女青年叶某相恋。因性格不合,于今年6月分手。8月底,曾某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照相机、手机等物。 曾某在法庭上称,照相机、手机等物是他借给叶某的,应归还。叶某则称,是曾某赠送的,“如果是借的,应该有借据。”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一方主动购物给另一方,从动机分析,无非是男女一方期望通过该行为博得另一方的好感,这种行为往往是一种赠送行为,加上曾某无法举证其借用的主张,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