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恋爱赠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法院说:不可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7: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陈华)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财物,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前日,汉阳区法院对这样一起财物所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可以。

  男青年曾某今年25岁,曾与22岁女青年叶某相恋。因性格不合,于今年6月分手。8月底,曾某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照相机、手机等物。

  曾某在法庭上称,照相机、手机等物是他借给叶某的,应归还。叶某则称,是曾某赠送的,“如果是借的,应该有借据。”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一方主动购物给另一方,从动机分析,无非是男女一方期望通过该行为博得另一方的好感,这种行为往往是一种赠送行为,加上曾某无法举证其借用的主张,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