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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人巨额医药费无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0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钱建芬

  【金陵晚报报道】 “我是个癌症病人,医药费已经花了13万元,还在治疗期中。我的单位每月只给我交养老保险,生活费和相关的医药费都没有。”

  没有岗位只好回家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胡明静位于秦淮区洪家园春光里的家中。胡明静卧病在床上,脸色苍白,看上去非常虚弱,特别是在她说话的时候,每说几句话,都要咳嗽并大口喘气,相当痛苦。

  1995年,胡明静进入南京市建邺区工业供销总公司当起了一名会计。2000年,因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一家门市部撤消,胡明静失去了岗位回到了家中。在胡明静强烈争取下,该公司每月给她缴纳了养老保险,其他生活费一概没有。

  从公司下来几个月后,胡明静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正当她要去报到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怀孕几个月了,这个工作自然落空。2001年到2003年,胡明静一直在家专心带孩子。

  突然查出患了癌症

  老天真是捉弄胡明静,正当她看着孩子渐渐长大,自己有空闲去找份工作的时候,胡明静却查出患了癌症。2003年9月,胡明静开始发烧咳嗽,以为自己患上了感冒。她吃了几片感冒药不见成效,家人就劝她到医院挂水。没想到,一到医院检查,就发现身体出大问题了,当天就住院治疗。

  9月份,南京军区总院确诊胡明静患有胸腺小细胞癌。之后,她不间断地在江苏省肿瘤医院做化疗和相关门诊治疗,到现在仍在治病期内。

  胡明静说,医药费已经花去13万多了。她家经济条件不好,她爱人是个普通的上班族,孩子才4岁,这么幼小。她这一病几乎是倾家荡产,看病的钱都是她东拼西凑到处借来的。去年,她实在凑不到钱了,就找到建邺区工业供销总公司要求对方报销点医药费,但好说歹说只拿到了几千元钱。

  申请劳动仲裁

  接下来,胡明静还要继续治疗,没钱,后续治疗接不上,就只能等死。她实在走投无路了。因为区划调整,现在建邺区工业供销总公司地址在白下区莫愁路。今年9月26日,她就此事向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首先要求公司按620元/月支付从2003年9月到2005年9月的生活费共计14880元,其次要求公司报销患病所发生的相关医药费13万多元。

  胡明静说,她申请仲裁后,公司找到她私下协商,但只给了她2000元,这和她的要求相去甚远。目前,劳动仲裁结果还没有下来,双方还在调解之中。

  企业艰难,没办法解决

  记者首先咨询了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他对此分析,既然双方合同尚未解除,此人就是该公司的员工,那么按照《劳动法》,公司应为员工报销医药费。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南京建邺区工业供销总公司。蒋继生总经理向记者大倒口水,他介绍,他们公司是一个区属集体企业,现在在公司上班的包括他总经理在内就3个人。他的工资是800元每月,其他两名员工工资是700元每月。公司还有像胡明静一样性质的在职员工40多名,每个月公司要为这些员工缴纳1万多元的养老保险金。公司还有100多名退休工人,他们的医药费公司都付不出来。

  蒋经理说,他们不是不想给胡明静报销医药费,实在是没有办法解决。公司既没有工厂,也没有房产,可以说只靠一点点管理费维持这么多人的生计。况且,公司对胡明静已经相当照顾,要不是她先怀孕后生病,双方早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相当同情胡明静,上次给她的2000元都是东挪西凑的。但现在她要10多万元的医药费,公司实在是没办法解决了。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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