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证据鉴定和文证审查纳入办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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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5 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刘军 周贤发) 把证据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纳入办案程序是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的一个新尝试。2004年以来,该院检察技术部门为检察业务办案提供各种证据鉴定54件,办理文证审查270余件次,发现原鉴定有不同程度问题的7件,对其中的问题予以纠正。 该院刚开始实行这一办法时,部分干警觉得办案部门为技术部门提供鉴定材料不是 分内工作,会影响办案进度。为改变这种看法,该院选择了两起案件作为试点。去年初,该院反贪部门办理某集团公司李某贪污案过程中,对两张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进行审查时发现,取款凭条取款人名是何某,但何某否认取款事实,声称是李某所为,李某对此坚决否认。反贪部门要求检察技术部门给予技术支持,技术部门派员对该取款凭条进行文字检验,结果证实取款系何某所为,为案件的迅速侦破扫清了阻碍。公诉部门受理的吴某故意伤害案,原鉴定结论只对被害人手部损伤作出重伤鉴定,未对其面部损伤作出鉴定,公诉人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技术部门审查。技术部门经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面部损伤程度进行补充鉴定。后经补充鉴定,被害人面部损伤亦构成重伤,从而保证了案件的公正性。 这两起案件使业务部门尝到了甜头。之后,该院及时制定了《关于证据鉴定和文证审查纳入办案工作程序的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了检察技术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及证据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的范围,规定了鉴定和审查的流程和时限,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