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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道: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评估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5 检察日报

  “这个做法很有新意,很实用,值得总结推广!”这是近日吉林省检察院专项整改活动督导检查组在该省开展检查时,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对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评估制”做法给予的充分肯定。

  为了提升办案质量,二道区检察院在该省率先制定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评估办法”,从案件发现到侦破,都组织专人对每个环节进行评估,用扎实的证据保证事实准确,用

严格的程序保证执法规范。办案人员形容:评估像过筛子,容不得办案人有半点马虎。该院评估办法中明确要求: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坚持做到评估初查方案、立案条件、拟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等。此外,该院还配套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一案一人一责,将责权利相挂钩,使压力变成了动力。

  该院检察长初连文向记者道出了实行案件“评估制”的缘由。2003年6月,上级检察院交办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因对言词证据与书证证明效力认识不一致,庭审阶段对作案时间和部分事实的认定出现分歧,致使该案在立案之初经历了放了抓、抓了放的情况,庭审三次后才作出有罪判决。结案后,检察长把有关部门召集在一起,对整个案件进行了“会诊”,此后个案点评发展完善成了现在的评估制度。

  为了更好地解决协调、高效、低成本问题,该院还成立了查办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形成查办职务犯罪全院一盘棋的格局。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中,该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评估制,严格围绕证据是否扎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等环节逐个认真评估,时时提醒干警规范办案行为。近日记者来到该院采访时,翻阅了他们的“案件评估”登记卡,上面清楚地记载着每个职务犯罪案件评估的全过程:案件承办人意见,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意见,立案条件,取证方向,证据认定,不足和改进办法等。

  经过磨合实践,该院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2003年该院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8件,其中大要案占90%,有罪判决率78.8%;2004年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件,大要案达92%,有罪判决率82%;今年上半年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件,渎职侵权案件5件,大要案比例达98%,已起诉5件。

  (本报记者祝连勇 通讯员邵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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