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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办案有清晰的“流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5 检察日报

  “被告人吾尔买江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的工作却不简单。”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彭志敏,指着刚刚收到的一份判决书对记者说。

  这份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2002年3月3日,吾尔买江因怀疑被害人马某在长沙市拐带其下属的新疆小孩,便指使其手下阿不来提和买买提江将马某先后挟持到长沙市高

桥大市场一招待所和娄底市进行关押,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此案是今年6月雨花区公安分局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李小乔审查后发现,吾尔买江对其指使行为一直未作供认,虽有买买提江等人的证言,但阿不来提亦未指证吾尔买江,指控的证据显然不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未补充新的证据。证据不是确实充分就不能提起公诉,怎么办?经公诉科集体讨论并报请院领导同意后,指定由李小乔协同公安干警远赴新疆等地取证,终于补充到吾尔买江到过作案现场等关键证据。通过法制教育,吾尔买江也供述了其指使阿不来提和买买提江将马某挟持关押的行为。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彭志敏介绍到这里,随手从办公桌上拿出了一本装订精美的该院《业务流程规范》翻给记者看。这本“业务流程规范”包括反贪侦查、渎职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等14项业务内容。每项内容都有规范清晰的“流程图”,每项流程的每个环节都根据刑法、刑诉法和有关细则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吾尔买江非法拘禁案,公诉科就是根据该流程的规定,在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协助公安机关获取证据办理的一起成功案件。

  “此案成功的关键是办案人员‘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先进执法理念和严格依据《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的结果。”彭志敏说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他们整改的主要内容是细化和执行这个流程。

  此外,在案件质量控制上,该院规定分承办人、科室执法质量监督员、院执法质量考评办三个层次实施,院里还有一名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负责质量考评,随时抽查任何案件,使案件质量由过去静态的结果控制转变为动态的过程控制,从而促进公正执法。

  (本报记者黄建良通讯员曾永清何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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