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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该轻轻,该重重,执法不能含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5 检察日报

  10月28日,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收到刘江芬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江芬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江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程某医疗费等4.9万余元。法官送达判决书后竖起大拇指向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袁绍洪称赞:“这案子办得漂亮!”

  7月26日,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江芬抢劫、故意伤害案。5月12日,该县农民刘江芬与姜明在刘江芬出租屋内赌博,姜明赢了刘江芬247元,刘江芬要其退钱。姜明不退,刘江芬先用西瓜刀砍了姜明头顶一刀,致其轻伤,接着又把刀架在其脖子上,强行抢走姜明赢他的247元钱。公安机关认为刘的这一行为涉嫌抢劫犯罪。另外,刘江芬与女友分手后起报复之意,5月16日凌晨进入原女友在宁乡县三医院的家中,向熟睡中的原女友的母亲程某头部、背部、手部连砍20余刀后逃离现场,程某因抢救及时脱离危险。公安机关认为刘的这一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袁绍洪承办该案后,先细致审查案卷,后认真讯问刘江芬,发现刘持刀抢劫姜明的247元属于他赌博时输给姜明的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规定,刘的这一行为不能定为抢劫罪,但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罪。而刘砍伤程某的行为也不应是故意伤害罪,应为故意杀人(未遂)罪。因为刘与女友分手后一直以为是其母程某指使的,曾多次扬言要杀死程某。5月15日,他将一把砍刀藏于程家房下草坪里,次日凌晨爬水管进入程家过程中砍刀掉了,进入程家后才在她家厨房内摸了把菜刀砍杀程某,直至程某不能动弹以为她已死才逃离现场。这一行为显然是故意杀人行为。案件摆到全科讨论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应定故意杀人(未遂)罪。袁绍洪遂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将刘江芬提起公诉。

  该院检察长谭剑辉告诉记者,他们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对各业务部门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在审查案件中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该轻轻,该重重,执法不能含糊。”

  (本报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吴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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