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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一句警示语背后的两个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5 检察日报

  “注意!你的任何不规范执法行为都会降低本院执法的公信度,甚至造成错案!”这是“全国先进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业务部门干警办公桌上的一个标语牌。

  日前,记者走进青秀区检察院,聆听了这块牌子背后的故事。

  “证据不足,案件该撤则撤”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后,青秀区检察院对2003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复查,发现有两起案件应撤案,其中一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供销总公司副经理唐宇航涉嫌贪污案。

  2004年12月25日,该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唐宇航在2001年至2003年4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加大金额或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2.4万余元。唐宇航辩称其虚开发票冲账是事实,但领出的钱已用于单位业务活动开支,并未占为己有。2005年2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公诉部门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在无法搜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公诉部门建议撤案。撤还是不撤?案件到了检委会,检察长周炳亮斩钉截铁地说:“该撤则撤!”6月27日,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和表决后,该院作出了撤案决定。

  周炳亮告诉记者,2002年该院就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制度化管理示范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他们进一步完善了干警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还对案件讨论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检委会、各业务部门讨论办案质量与年终个人量化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立案,不能仅凭口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体程序并重”的规范办案理念深植于青秀区检察院每名干警的脑海。

  该院副检察长温百林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子:今年6月,该院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市政分院院长韦炳麟有挪用公款的嫌疑。当月6日,该院依法传唤了韦炳麟。当天,韦炳麟即交代了其于2001年7月代表设计院与巴马县自来水公司签订“巴马县城给水专项规划”设计合同后,将应收的设计费中的6万余元截留下来,伙同本院工程师唐某私分。

  据此,检察官立即传唤唐某,唐某承认其得到3万多元的事实。按以前的办案习惯,此时已可对唐某进行立案。但检察官当时决定暂不立案,先查找证据。后来的结果证明,这么做对了,杜绝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检察官根据唐某交代,调阅了其单位“小金库”账本及个人银行记录,均没发现有此笔款存在。钱流向哪里了呢?指挥查办此案的温百林决定亲自提审韦炳麟。韦炳麟终于承认,近年其母身体不好,经常住院,他已陆续将6万多元公款花光。回头再找唐某调查此事,唐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唐某的妻子还有一个星期便临产,唐某被传唤后担心被拘留无法照顾妻子,认为金额不多,便干脆先“交代”并退“赃”,出去以后再说。

  温百林事后对记者说:“假如我们按以往的习惯进行立案,今天面临的可能是赔偿,但更严重的是动摇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他认为专项整改活动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检察机关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其中本质的一点就是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温百林最后说。

  (本报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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