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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保护“黑面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获悉,该区原福永交通管理所所长陈某因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方查明,陈某在任职三年多的时间里,充当非法运营车辆的保护伞,对违章车辆随意减轻或免除处罚,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两百多万元。

  涉嫌充当“黑面的”保护伞

  据介绍,检方是从去年11月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发现陈某涉嫌滥用职权充当“黑面的”保护伞等问题的。办案人员此后经过调查和审讯,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徇私舞弊,照顾其亲戚、战友关系,越权大量处理“黑面的”非法营运的违章处罚事实。

  经检察机关查明,截至去年底,陈某在担任宝安区交通局福永交通管理所所长期间,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以及交通部、市、区交通局的规定和授权处理,在三年多的任职期间里,超越职权,对违章车辆随意减轻或免除处罚,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两百多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涉及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介绍,这是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加大力度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后,办理的一起特大案件。日前检方负责人带领办案人员到交通部门通报了案件查办情况。

  “黑面的”定期缴纳线路费

  据了解,深圳宝安福永一度出现“黑面的”营运猖獗的情况,最高时达400余辆,有人每月定期向这些车辆收取线路费。

  个别管理人员也通过“捉放曹”方式收“黑钱”。依据有关规定,非法营运的车被执法部门查获后,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被处以1至3万元罚款。但福永“黑面的”车主为了逃避高额处罚,往往找中间人来取车,中间人收取5000元到8000元的费用,然后取得相关批条,再将车从有关管理人员那里取出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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