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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禁封令”是否符合实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闻回放

  “这是小区路,非业主不能随便进入!”这样的话相信很多人都从小区保安口中听过吧。目前,广州小区封闭式管理非常普遍,最近一些老城区的社区也纷纷“锁”上了铁门。对此,近日广州市规划局宣布,将从12月1日施行新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居住区内道路(不含宅前小路)。

  正如河边风景,作为一种自然风光,是名副其实的公共资源,人人有权欣赏。如果有人将这种风光用围墙围起来据为己有,当然会引起公愤。

  小区业主的利益也是社会利益的一部分,如果每个小区的业主都因此受到损失,那么“双赢”在哪里?

  赞成 勿人为设置路障

  广州市交通状况令人担忧已是不争的事实,个中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此类小区“圈地运动”无疑又加剧了这种状况。

  市政路作为一种公益性的道路,它是大家共有的,不属于任何私人财产,如果说这个花园在这个路段花了一点钱就可以据为己有的话,那广州市那么多的楼盘、那么多的门前路不统统都变成私人财产了吗?

  或许发展商的初衷原本是好的,就是方便自己的花园管理,使业主们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是这些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

  正如河边风景,作为一种自然风光,是名副其实的公共资源,人人有权欣赏。如果有人将这种风光用围墙围起来据为己有,当然会引起公愤。因此,封闭小区这样占山为王的做法,确实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职能部门应该对此有一个说法,尽快理清这种产权不清,路况不明的情况,还路于民。(李寒亮)

  反对 实施路段开放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小区实行的封闭式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的。小区是由业主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也就是说,小区的存在是为每个业主提供各类服务的一个集中体现。

  因此,小区实行的各项管理必须考虑到各位业主的利益,在当今社会治安环境还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实行封闭式的管理也就可以理解了。

  即使说“取消封闭道路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笔者认为,不同的地区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取消道路的封闭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条件实施开放的当然最好,能在不影响小区利益的情况下方便公众。但对于那些要有一段较长适应期的地区来说,则不宜搞“一刀切”———毕竟任何社会公共措施的出台都应该首先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利益。决不能以牺牲居民的利益为代价,开放措施的施行应首先平衡居民的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实施小区开放、小区路段开放,宜采取循序渐进的思路,先从新规划小区楼盘入手,作一些试验,然后参照实际效果,判断是否有必要、有可能继续推广下去。(俞金标)

  第三只眼

  双赢的平衡点在哪

  对于禁止封闭居住区道路的问题,我不赞成搞一刀切。如果是市政路、居住区道路这类相对重要的道路,小区确实不应该封闭,尤其是私自把公共道路占为己有的行为,更应该改正,还路于民。

  笔者认为,在小区的管理问题上,最基本的要求还是不损害业主的利益,毕竟业主购买了此处房屋,“利益不受损”这个要求一点也不过分。举个例子,如果100个人中的99个表决同意侵害另一个人的利益是可以被接受的行为,那么其实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这样的事其实只是打着“民意”的幌子做着不合理的事情,随意践踏他人的权益。

  有人说,小区采用开放式管理,虽然损害小区居民的利益,但给社会带来了福利。对此,我不敢苟同。小区业主的利益也是社会利益的一部分,如果每个小区的业主都因此受到损失,那么“双赢”在哪里?便利在哪里?

  如果一个区域治安环境良好,且业主们大多数同意开放小区道路,那么就可以考虑开放;如果在治安状况不佳的条件下,我想半封闭的环境可能还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尤其是一些老城区,如果无条件开放道路,那么为了改善治安状况而装小区铁门岂不是形同虚设?对于老城区的很多旧房屋来说,提高“住宅自身的安全保障能力”现实吗?

  笔者建议,大标准不妨先定,具体实施的时候再就具体的区域作具体的打算,作小调整,有些区域不妨有条件才开放或者干脆不开放。(马启亮)(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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