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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亡子幼无住所 市民陈喜卿企盼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2:33 大华网

  本报讯 记者谢文雄 市民陈喜卿,丈夫离世,幼儿寄居婆婆家,居无定所,生计艰难。11月4日,陈喜卿来到本报编辑部,企盼通过报纸向社会各界求助。

  陈喜卿今年42岁,15年前,与市区居民李书钦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1年,李书钦驾驶摩托车在市区载客途经泰山路时,歹徒持刀将李砍死,抢走摩托车。李身后留下一大堆债务,全部加在妻子陈喜卿身上。

  陈喜卿现于龙湖村租房居住,自丈夫离世后,陈喜卿在龙湖村碧湖街头代人缝补衣服赖以生存。因种种原因,近期陈已无法再缝补衣服。陈喜卿全家生活费只能靠借贷。

  因连欠几月租金,陈喜卿不得不将年幼的儿子暂时寄养婆婆家,并考虑搬离龙湖村;而陈喜卿的婆婆已年届90,体弱多病,照顾孙子实在力不从心。

  陈喜卿称自己现居无定所,且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日子……说到伤心处,陈潸然泪下。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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